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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成功回收账款
上传更新:2017-10-11 已阅读:3103

上海讨债公司,上海讨债,讨债公司,上海要债公司-行天下国际商账联盟

案件概要:

  债权人:某化学制品公司(简称甲)

  债务人:某家具制造公司(简称乙)

  债务金额:60余万元

  账龄:25个月

  债务形成情况:债务人乙公司从债权人甲公司(一家化学制品公司)分几次购进了粘合剂,期间一直合作良好,后受到市场冲击,乙公司出现销售不畅,经营困难,还款迟延,尚余60余万元货款未付,甲公司的业务代表一直在催收,乙公司也尽量配合。后由于甲公司的业务代表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离职,并带走了全部客户的合同、发货单、对账单等证据材料,乙公司的资料也在其中,乙公司听说了这件事,还款态度开始转变,拒绝配合甲公司新任的业务代表,拒绝还款。

  案情分析:

  本案的关键问题就只有一点:没有任何证据资料,并且债务公司已经知道了债权公司的软肋。至于债务公司还款能力的欠缺,在本案中反而不是关注的重点。

  催收过程:

  我司商账顾问在接受该案的委托后,多次致电该债务人乙公司,但是其司负责人根本不接待我司人员,不得已,我司致函该公司以商业信誉和诉讼施压,同时又打电话表示不希望有“误会”,在频繁的施压下,乙公司A经理与我司人员通了电话,在电话中A经理态度恶劣,提出只和甲公司原来的业务代表谈,我司在电话中明确的答复A经理:原来的业务代表是“正常离职”,并且暗示A经理业务员离职时作过“正常的交接”。在电话中可以感觉到A经理对我司的说法感到吃惊,并且态度有所缓和。随后,我司分析:A经理只是听说了业务员带走证据的事情,并没有证实,因此其司心存侥幸,又有疑虑。我司利用其这种患得患失的心理,紧接着多次致电,加大使压,A经理在此后的通话中态度明显好转,并且不断的向我司探听业务员离职的事情及证据等问题,我司答复:业务员只是有重要客户的资料尚未交接完毕,乙公司不属于重要客户,资料早已交接,其司欠款证据完备。我司的回答部分印证了A经理听说的事,又打破了他的希望,从而加重了A经理的患得患失。

  在我司的频繁施压下,A经理等已经对甲公司没有证据的事丧失信心,对我司有证据,并将诉讼的话半信半疑。经我司分析认为:目前A经理已经疑窦丛生,但是又不肯认败,这样拖延下去早晚会发现我司并没有证据,不如趁他正在犹豫,尚未反应出对策之时,冒险加压,促成突破。

  随后我司起诉立案,在未交诉讼费之前我司再次与A经理交涉,A经理见我司立案,确信我司有证据。该案在诉讼交费期前,达成了协商一致意见,之后债务公司按照承诺付款。

  案件总结:

  “空城计”风险很大,而且只应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,此一计之所以能够成功,主要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原因:

  第一,对手“疑”。该案中,通过我司和债务人一段时间的接触发现,A经理个性优柔寡断,患得患失,一方面想占个现成便宜,另一方面又不想落下欠债不还的恶名,这是造成债务人中计的主要原因。

  第二,制造“疑”。我司在与A经理的联系过程中,虚虚实实,一面肯定了“大客户没有交接”,一面又表示“其司不是大客户,已经交接”,使得债务人无法确实的印证,难辨真伪,进一步制造疑团。

  第三,利用“疑”。谎言不可能长久,债务人如果要求我司出示证据,则我司必然失败,所以要尽快利用“疑”,在A经理还在犹豫、考虑怎样证实、怎样答复的时候就尽快使假作真,造成既成事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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